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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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索償機會微

【本報訊】街頭「樽蓋子彈」傷人意外鮮有發生,湊巧去年同月僅差兩日,油麻地亦發生險射盲途人意外。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事件罪魁禍首是棄樽「垃圾蟲」,傷者難證明食環署或肇事司機涉疏忽責任,只能嘆倒楣。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事主認為被馬路上的垃圾擊傷是食環署疏忽,確可嘗試循民事索償,惟較難追究責任,因罪魁禍首是棄置膠樽者,但相信難以追查。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即使警方捉到「垃圾蟲」,也只能檢控亂拋垃圾罰款;而涉案司機就算看見路面有膠樽,也不能硬要他閃避,還須考慮當時路面情況,難成為傷者追究的理據。

去年九月十五日,一輛運鮮魚貨車駛經油麻地白加士街,輾爆路中一個棄置七百毫升膠水樽「谷出」樽蓋,射中一名戴眼鏡男途人的右眼玻璃鏡片,眼角輕傷險變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