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嚴重醫療事故擴呈報範圍

【記者梁麗兒報道】公立醫院狂爆醫療事故,遭港府要求檢討。據悉,醫院管理局擬擴大呈報「嚴重醫療事故通報機制」範圍,若事故可構成嚴重影響或大風險,如調錯嬰、將口服嗎啡藥作靜脈注射等,須於一日內經系統通報總部及成立調查小組,取代目前只視乎病人有否永久受創或死亡作呈報定義,以加緊處理每宗事故,醫管局最快於下周一公布有關措施。

醫管局○七年設定上述呈報機制,訂出九類包括手術工具遺留病人體內、手術位置錯誤,或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的藥物事故等,要一日內呈報總部,兩日內成立調查小組,六周內完成調查將報告呈交總部及對外公布。

消息指,由於其他不列入上述九類範圍的事故,只能經「早期事故通報機制」呈報醫管局,未必做調查報告、檢討或改善,故當局希望擴闊呈報範圍,加緊處理每宗事故,「唔再取決病人有咩後果先去呈報,若事故可構成重大影響或風險,如調錯嬰、打錯嗎啡針,要即刻上報同調查,向公眾交代,唔係只做簡單通報跟進。」

據悉,雖然部分事故最後無涉及人命,如伊利沙伯醫院因戴錯腳鈪致調錯嬰、北區醫院將低劑量口服嗎啡藥作靜脈注射等,但因屬嚴重過失,可致難以挽回後果,當局認為要即時通報及檢討,以防事件重蹈覆轍。

對醫護有阻嚇警惕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說:「調錯嬰事故唔關醫療技術嘅出錯,但涉及照顧病人嘅程序,後果可大可小,盡快呈報同處理,對醫護人員都有阻嚇警惕。」他認為當局亦應檢討各醫療程序,評估是否過於繁複或簡單,減少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