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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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沛年:賄賂指控無根據

【本報訊】新任投資推廣署署長賈沛年昨日發表聲明,稱有報道指其下屬向他送贈一箱紅酒的指控並無事實根據,又表示希望有關調查完成後,可還他及涉事同事一個公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證實正調查有關投訴;而據悉廉政公署亦會主動介入了解。

該報道指,政府今年四月宣布賈沛年升任投資推廣署署長前一日,有人將一箱紅酒送到賈沛年的辦公室,送贈人為該署一名助理署長級人員,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之嫌。

商務局按程序處理

本報記者昨到投資推廣署位於金鐘東昌大廈的辦公室向當事人賈沛年求證,賈沛年似有備而來,宣讀手上的聲明,強調投訴完全無稽,又說當局正調查事件,他與同事會全力配合。賈全程保持微笑,之後轉身離開,未有回答任何問題。他其後亦再聲明,「相信調查完成後,可還我及我的同事一個公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在前日接獲有關投訴,將按公務員既定程序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公務員收受禮物須遵守下列條件,就是給予利益者,必須與收受的人員所任職的部門無公事往來;若兩人任職同一部門,給予利益者須非收受人員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