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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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貪快錢得不償失

【本報訊】假結婚集團刊登廣告以「搵快錢」招攬港人參與假結婚活動,聲稱酬勞由五千至一萬七千元不等,但入境處表示,很多時這筆酬勞都無法兌現,不法分子只是支付首期便算數,而離婚亦牽涉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等問題,參與者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岑健輝表示,現時法例上並無假結婚的罪行,只是任何香港居民如與內地居民假結婚,或安排其他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締造虛假結婚,以協助內地居民取得所需要的文件來港,則屬於串謀欺騙入境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及作出虛假陳述,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岑健輝表示,參與假結婚的港人表面上可獲得一筆報酬,但不法分子往往只支付首期便了事,而不會付足全數,而且辦理離婚手續需時,參與者更可能面對財產分配及被追討贍養費等手尾,呼籲港人切勿以身試法。

岑健輝指出,由○六年至今年八月,入境處共揭發二千五百零五宗假結婚個案,涉及四千七百多人,男女性各佔一半。入境處補充,去年一至八月,因假結婚而被捕者有六百廿七人,今年同期被捕人數減至三百七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