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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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證人將出庭爆大鑊

本文重點
【本報訊】警方及時行動制止今次格殺令案,「明仔」劉明義乃關鍵人物。劉明義追隨首被告「小春」約七年,更參與跟蹤私家車行動,惟令他突然「轉軚」,於綁架行動前充當「金手指」向警方爆料,原來與其女友懷有身孕有關;他稍後更會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講述事件始末。

控方昨庭上指,現年約廿四歲的劉明義乃和×圖成員,自十七歲便跟隨「小春」,與其餘被告亦相識二至六年。案發時劉原先參與傷人計劃,惟「掙爆」改變初衷將行動升級至殺人行動,劉當時鑑於女友懷孕,加上覺得行動的嚴重性,對此感到抗拒,更因事件失眠,於是向警方報料。

證人名單共39人

控方又指,劉明義乃本案重要證人,並會以特赦證人身份交代事件經過,惟辯方將有所爭議。控方披露,本案證人名單共有卅九人,當中包括事主「王明仔」,以及被指已「走路」的第卅八名證人「爛賭平」,惟控方披露不一定傳召所有證人。

控方昨表示,警方當天突擊元朗涉案單位時曾搜出大量包括電槍及牛肉刀等武器,又發現不同車牌,警方稍後亦到被告工作的停車場及八鄉警署拍攝,涉案證物多達六十八項,部分證物以盒子包封昨於庭上「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