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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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四大弊案

國務機要費案

○○年七月至○六年八月間,扁夫婦指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透過偽造公務開支及利用他人消費單據報銷等方式侵佔性質類似首長特別費、專供總統用的國務機要費,金額達一億零四百萬,當中至少一千九百一十二萬用於扁家日常開銷。

龍潭購地案

○三年中信辜家傳欠債八十六億元,翌年欲藉出售位於新竹科學園龍潭區一塊工業用地套現;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透過自稱扁嫂特別助理的蔡銘杰、蔡銘哲,向扁夫婦行賄二億九千萬元,從而獲得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協助,以高於市價把土地賣出,李被指收取三千萬元佣金。

南港展覽館案

內政部營建署於○三年七月,受經濟部委託興建位於台北市南港展覽館,工程公開招標。力拓營造公司董事長郭銓慶涉嫌為贏得投標,找蔡銘哲幫忙向吳淑珍行賄九千一百多萬元。吳淑珍隨後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把招標評選委員名單交給郭銓慶,讓郭以每人五十萬至一百萬元收買委員。

洗錢案

扁夫婦為隱匿收賄、侵吞國務機要費等不法所得,指使陳致中夫婦及扁家好友、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等,把贓款先匯至吳景茂在新加坡開設帳戶,再透過海外人頭戶、空殼公司等轉匯清洗黑錢,被查出金額至少七億八千萬元。

貨幣單位: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