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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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禁煙,更要疏導吸煙

繼七月一日全港的娛樂場所執行禁煙條例後,由九月一日起,違例吸煙將會由票控改為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禁煙範圍亦會擴大至四十八個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

難為吸煙的巴士司機,坐公車上班時不能吸煙,開工時駕着車子不能吸煙,在巴士總站休息時不能吸煙,下班回家在子女面前吸煙又見不妥,避開家人在公園涼亭吸煙也是違法。那麼,誰可以滿足他吸煙的需要?

我必須重申,我是贊成反吸煙的,因為吸煙不僅是個人問題,其造成的「二手煙」釋放出尼古丁、一氧化碳以及會致癌的混合物,也會危害身邊途人和家人的健康。有關當局的反吸煙運動,原則是好,但不能矯枉過正,把煙民可毫無顧忌吸煙的地方截封得所餘無幾。當局繼續以此方法去彰顯所謂「反吸煙」的決心,到頭來只會是擾民之舉。

當局不趕盡殺絕,徹底地把製造香煙、進口香煙和販賣香煙也統統禁止,是因為煙民人數與參與賭波人數一樣地多,不可能完全禁絕。所以,當局除了劃定禁煙區限制煙民的吸煙自由外,同時間亦要開放少數合法認可的渠道,以疏導煙民的需要。

當局既然認為吸煙會危害旁人健康,那麼如果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吸煙是否屬於可接受的行為?譬如,當局可以於特定時間開放部分禁煙區,如讓煙民在凌晨或某些夜深時杳無人迹的地方,可以盡興抽煙。此舉既可以把對街上行人的影響減至最少,亦紓解了煙民的心癢難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