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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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狂言: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新疆公安指香港記者「有煽動鬧事嫌疑」,這個罪名足可置人於死地,可判處死刑,可勞改二十年。內地官場和公安從來沒有「道歉」這回事,你要求對方道歉,比與虎謀皮還難。看公安如此張牙舞爪,這幾年我膽小得不敢跨過羅湖橋。

「文革」冤案,我到今天都未獲平反。我有一份成都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判決書:「劉犯濟昆,廣東大埔縣人,原四川大學中文系學生,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散布反動言論,炮打無產階級司令部,尤其是惡毒炮打江青同志,本應嚴懲,鑑於劉犯尚能坦白交代,現予從寬處理,教育釋放。」

我出獄後,發了封電報給在貴陽市的女友,她來川大看我。問了我的情況後,她說:「不是無罪釋放,你怎麼願意接受那判決書?」我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我在牢裏餓得半死,只要能出來吃飽一點我就滿足了。」公安用「教育釋放」四字,是顯示他們英明神武毫無抓錯人,而且給我留下「尾巴」,隨時可以再入我以罪。兩三句「反動言論」可判定為「大量散布」,真是「他媽的!」還有一句成語可以用來形容公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官方所謂「歡迎境外記者到內地採訪」,到今天還將香港當「境外」,可謂狗屁不通。而歡迎的目的是希望記者們「歌頌光明面」,不要「揭露黑暗面」,要像郭沫若那樣當「黨的喇叭」。不想唯命是從的記者,就時時要遇到麻煩。新疆官員說「到示威現場採訪要事先申請」,等申請得來示威也平息了,還採訪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