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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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大舅父被控淫兩外甥女

【本報訊】年輕姊妹花稱自小受大舅父涉嫌性侵犯,初時僅上下其手,其後猥褻程度有增無減,妹妹更稱遭對方涉嫌強姦。被捕大舅父事後被控非禮、強姦等共八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無業男被告(四十五歲)是案中姊妹花母親的長兄,兩名事主稱呼他「大舅父」。被告現時患有眼疾,行動需要「盲公竹」輔助。他被控五項非禮、一項對未滿十六歲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強姦及屬強姦交替的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其中三項非禮是涉及現年廿一歲的姐姐(下稱事主A),餘下五罪則涉及現年十七歲的妹妹(下稱事主B)。

控方昨先傳召A作供,她稱首次被狎是讀小二或小三時發生,那時被告與妻到她家打牌,她獨自在房溫習,被告突走入內摸她胸和下體。九七年她讀小四,有次她隨父母去被告住所並進房溫書時,再遭被告非禮。同日稍後,被告妻和她父母落樓買菜,被告乘機再犯,吻她並用手指插進她下體。

A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年父親離家出走,母親其後患上精神病,那時她便開始學壞,○三年因恐嚇勒索被判入女童院接受感化,但因她多次逃走,最終被判進教導所。她否認因憎恨被告經常嘮叨她而誣告,又否認是為了支持先揭發案件的妹妹,而加入捏造指控。

無安全套 下次先啦

B今日會透過電視系統作供,據控方開案詞指,B在○二年約十歲時初次遭被告上下其手非禮;○七年九月更與剛升中四的B性交,陽具進入B體內後,無完成性交便退出,事後還說「無安全套,下一次先啦。」

案件編號:HCCC 1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