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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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兩職員涉吞中原電器900萬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原電器行兩名物流部職員,被指多年來一直以低價聘用司機,卻向公司報上較高價從而吞取差價。中原電器估計在○二至○九年間,二人涉以這方式吞款,令公司合共損失逾九百萬元。

公司循民事索償

中原電器指兩名職員有違員工合約,昨日入稟高院,以民事索償方式向兩人追討賠償。

原告中原電器行有限公司,被告黃志堅、朱耀華(二人皆譯音)及華達運輸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黃及朱九十年代入職原告的物流部門,黃任職會計,後來成為部門經理;朱亦由管貨員升為主管,二人工作均負責公司以外找司機送貨。由於他們常聯絡五間公司,原告建議該五間公司合組成華達運輸,以便原告向所聘司機發放運輸費用。

原告在今年二月發現,送貨司機實收的費用,比被告向原告報稱的價錢低逾三至四成,其中一間常為原告當送貨工作的公司,更是由黃、朱二人持有,而華達運輸亦是黃以外資公司方式持有。原告經評估後,認為自○二至○九年一月止,公司因被告們的不實行為,損失逾九百萬元。

黃及朱今年二月離職,朱在同月內收取十七萬八千多元退休金。原告認為黃及朱違僱員合約,認為二人無權取得退休金,故除向二人追討他們多年來令公司所損失的款項外,亦要求法庭頒令二人不得取回退休金及把已收取的款項交還。

案件編號:HCA 19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