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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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洋督察涉逃稅被捕

警隊罕有爆出督察級人員避稅醜聞。駐守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的一名外籍高級督察,涉嫌長期沒有依法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昨晨在寓所遭「自己人」上門拘捕。警方發言人證實有督察級人員涉嫌沒有依法報稅,但指當事人是到警署自首,並已獲准保釋。稅務局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一般情況下稅局若檢控沒交報稅表的納稅人,會先經法庭兩度發傳票,如對方不出庭才發拘捕令。

涉案的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Andrew Stuant James Livesey),駐守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他涉嫌因為長期沒有提交報稅表,觸犯《稅務條例》,昨晨遭警方拘捕。李偉盛一九六四年出生,現年四十五歲,九四年一月入職警隊就任督察,加入警隊已十五年,剛調任至現時崗位不久。

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過往從未聽聞有警界中人因不報稅被捕,是次情況實屬罕見,又指一般而言,警務人員若果有交報稅表,但卻欠交稅款,稅務局只會通知有關部門,然後由該部門直接從當事人的薪金扣取。

傳警員上門拉自己友

有消息指,西貢警署昨派警員掩至李偉盛西貢家中將之拘捕,不過警方發言人則指該名涉嫌未有依法向稅務局報稅的休班督察,是於昨日自行到西貢警署投案。發言人續指該督察現正保釋,待相關法律程序完成,警隊將按既定機制決定是否進行內部紀律調查。

稅務局副局長朱黃麗芬書面回覆時表示,不能評論個別案件。朱太指,若納稅人不依時呈交報稅表而被檢控,裁判法院會以郵遞方式向被告人發傳票,若被告沒出席聆訊,法院會再經執達主任或警察發傳票,若傳票成功派發而被告仍不依時出庭,就會發拘捕手令由警方拉人。

報稅是市民基本責任

稅局資料顯示,○八至○九年度被法庭判罰的薪俸稅個案有一千多宗,被徵收罰款代替起訴的有七千多宗,被徵收補加稅者則有二百多宗,當中包括涉及沒有依時呈交報稅表及其他違例事項。

根據稅務局年報,○七至○八年度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二名僱員,不提交薪俸稅報稅表及其他罪行被定罪,罰款總額達二百四十二多萬元。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表示,因未有報稅而導致警方介入的個案十分罕有,他指,其實稅務局已掌握納稅人的資料,因僱主也會向稅務局呈報,更何況是公務員,可謂「無走雞」,但在本港,報稅是市民的基本責任,加上納稅人可能有其他收入或作地產投資等,故需按年填報。

■記者盧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