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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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兩宗撞死人一加刑一維持

本文重點
【本報訊】律政司昨就兩宗司機衝燈撞死人的案件上訴,要求一併加刑,但結果一勝一負,上訴庭稍後會頒發判案理由書。被上訴庭加刑的是一名九巴司機,其刑期由監禁廿個月改至卅二個月。至於另一名撞死準新娘的巴士維修技工,其刑期維持監禁十二個月,女死者的家人對判決表示失望。

女死者家人失望

第一宗案被告林兆棠(卅二歲),於去年三月八日駕駛私家車路經青山公路嶺南段時,於燈位前衝黃燈,撞死正過路的廿七歲準新娘林玉容。林兆棠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判監十二個月。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加刑申請,維持原判。

林玉容的父母昨親往法庭旁聽,在得知上訴庭拒絕加重林兆棠的刑罰後,顯得失望。他們在離開法庭時哭訴,雖然判決不能令其女兒死而復生,但刑罰實在太輕及欠缺阻嚇作用,他們稍後會開展民事程序索償。

第二宗案被告黃敦凡(五十歲),於去年四月卅日駕駛巴士時,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近長荔道交界衝紅燈,撞死過馬路的五十五歲的士司機莊啟文。黃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廿個月。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將刑期加至卅二個月。

案件編號: CAAR 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