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有「食神韜」之稱的梁文滔,今年三月駕車與妻子由元朗到九龍灣巡視業務時,涉嫌不小心駕駛撞到一輛輕型貨車。他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日前出庭作證時,反指是輕型貨車「咬住咁嚟」,撞到他的座駕,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不接納輕型貨車司機的證供,判「食神韜」無罪,保其四十年來無交通定罪紀錄的「金漆招牌」。
五十九歲的被告梁文滔聞判後,沒有回答記者提問,匆匆離開法庭。他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在九龍灣啟祥道近美羅中心對開,不小心駕駛私家車。他前日出庭作證時,聲稱自己由十九歲獲發車牌以來,沒有任何交通定罪紀錄。昨日的裁決令他幸保不失。
貨車司機證供存疑
按涉案輕型貨車司機所述,他當日以時速四十公里沿啓祥道第二線往國際展貿中心行駛期間,被告的私家車突然在第三線出現,超越其輕型貨車半個車位。
被告的私家車其後減速,並愈挨愈近,及後由撞到輕型貨車右邊車尾,再撞向輕型貨車車頭,令輕型貨車右邊車尾轆至司機位門有凹痕。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輕型貨車司機和被告證供均顯示,被告案發時曾收慢車速,被告的私家車也曾經在輕型貨車的後方,兩部車輛事發時位置及輕型貨車的凹痕,兩者都有疑點。
裁判官認為,涉案輕型貨車司機的證供不可信及不合理,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而現場留下的車胎痕迹是否屬於被告的座駕也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判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1636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