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考慮上訴
六十六歲的林兆鑫昨午在妻子陪伴下到庭,期間顯得憂心忡忡面色蒼白,似徹夜難眠;林妻亦雙目紅腫愁容深鎖。林兆鑫進庭後與到來旁聽支持的親朋好友握手及點頭示好,之後坐進犯人欄內等候,不時低頭沉思。直至聞判一刻,他表現得頗為失望懊悔,輕輕搖頭皺眉。他在傍晚即由囚車押走,而其代表律師與林家人面談後透露,正商討考慮為林上訴。
法官昨判刑指出,被告自一九六七年醫科畢業後,四十年來一直努力不懈終成為醫學院院長,在任六年間更為學院籌得一千四百萬元,其良好品格實無可置疑,他對社會的貢獻及學術成就更獲世界認同,身為腸胃科權威的他對腸胃及肝臟的醫學研究,對治療及預防十二指腸潰瘍及胃癌有深遠影響,對病人而言亦是一位細心的好醫生。
但法官續指,被告身為臨床教學職員,明知進行臨床校外執業期間絕不能直接向病人收取酬金,亦明知職員不得以研究基金名義開設戶口收取捐款,但被告收款時不但未通知部門,自立門戶開設研究中心GR時亦無申報利益衝突。
論被告的身份地位,法官表明對其誠信有更高的要求,無奈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對病人、醫學院及醫管局的誠信。他持續犯案逾三年,不但將款作私人用途,更不斷借用學院及瑪麗醫院抬頭的信函來誤導病人及捐款者,當東窗事發遭內部調查後,被告更要求作出投訴的病人改口,以圖隱瞞罪責。
法官強調,被告所犯相當嚴重,涉款高逾四百萬,又嚴重違反誠信,不適合判緩刑,遂決定以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清還款項而減刑廿六個月,其良好品格則再獲額外減刑九個月,判他入獄廿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40/2008
林兆鑫檔案
年齡 66歲
家庭狀況 已婚,育有3名子女
年份 履歷
1967年 港大醫學院畢業
1969年 港大醫學院任教
1981年 出任港大腸胃研究所主任
1982年 成立香港腸胃學會
1995年 晉升至內科學系系主任
1997年 獲頒大英帝國官佐勳章(OBE)
2001年 港大醫學院院長
2005年 獲頒港大明德教授教席
2007年1月 被踢爆涉及私家症帳目混亂
2007年3月 辭任港大醫學院院長
2007年7月 在中環開辦私人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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