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九月實施電費補貼計劃,住宅登記用戶可連續十二個月享有每月三百元電費補貼,每月用剩餘額可於二○一四年八月前使用。梁先生因家庭成員有變被房屋署安排調遷新單位,搬遷後發現不能繼續享用有關補助餘額,「我之前慳住用,個個月啲電費都係一百蚊左右,剩番成二千蚊(電費補貼額)諗住慢慢扣,點知搬咗就冇晒!」
中電發言人指出,按政府指引,電費補貼累積餘額只可用以支付同一登記帳戶的電費,一旦住戶因搬遷並結束原有帳戶,累積餘額將不能於新登記帳戶中使用,但可於新地址繼續享有餘下期數的補貼。
葵青區區議員黃潤達認為,基層市民經濟狀況欠佳,「慳得一蚊得一蚊」,鑑於有關公屋戶調遷非出於自願,認為當局可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