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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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政改單程路

林瑞麟認為政改無法在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也無法解散立法會,因政改不是一般本地法律,而是有關憲政的安排。本地法律和憲政安排的區別,以及是否在《基本法》第五十條範圍之內,可以由林局長繼續解釋,個人判斷則從實際政治操作考慮。

《基本法》第五十條所講的重要法案並無定義,沒有外來界定,就只能據條文內容解釋,即重要到值得行政長官以解散立法會來解決,此乃該條文的重要法案定義,故這完全是行政長官的政治判斷。

就算不糾纏於行政長官的權力,行政長官在政改方案失敗後,再去解散立法會也是無補於事,因人大常委會○七年底的決定,是一旦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方案無法取得三分之二通過時,那就用之前的選舉辦法。所以政改方案過不了立法會,就自自然然返回原有的選舉辦法,那已經是一個句號。

人大○七年的決定為政改方案留回一條出路,走上此路,就只有一個結局,就算到時解散立法會,也不會有另一輪諮詢、另一個方案及另一輪投票。因為這一輪政改行動已完結,已不可用解散、重選立法會以及行政長官辭職來解決爭端。政改行動已經完結,新的立法會議員和新的行政長官也無法挽回。

有了這個決定,可見今次政改的發展是單程路,也是不歸路,中間沒有迴旋處,可以讓其中參與者不停打圈。能妥協,就有進展,不妥協而搞垮方案,那就只有原地踏步,不必再幻想搞解散立法會的政治大龍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