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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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清潔工公積金泡湯

本文重點
【本報訊】現時的退休保障制度被批評漏洞多,合約清潔工人隨時做到「六十五歲一場空」。有工會調查指出,八成二受訪清潔工人由僱主代選公積金計劃,該計劃按員工年資決定僱員的權益歸屬比例,結果兩成人在離職後無法取回僱主供款,三成人只可取回部分供款,逾百五名清潔工人共損失百多萬元。積金局回應指,條例規定同時提供公積金及強積金兩種計劃的僱主,須向員工清楚解釋及容許員工選擇,否則員工可投訴。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今年上半年訪問逾千名清潔工人,發現三成人曾選用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即公積金),當中四分三為食環署、康文署及港鐵的外判工人。選用公積金計劃的三百名受訪清潔工人,平均月薪為四千至六千元,當中三成二人取得部分或全部僱主供款,兩成完全未能取回,主要原因為外判合約期滿被迫自行辭職及僱主以供款支付遣散費。

僱主取巧吞供款

職工會總幹事李劍曼表示,公積金計劃多需員工做滿十年才可全數取回僱主供款,部分更要員工做滿九年才可取回其中五成。但清潔外判合約年期一般為兩年,若僱主未能再中標,僱員滿約後都未能取回僱主供款,大部分要工作至少滿三年才能取回僱主三成供款。惟實情是,僱主投標時已將所需供款計算於薪酬成本,若成功逼員工選用公積金計劃,即可取巧地將「供款落番僱主袋」,工人「咩都攞唔番」。她建議,公積金計劃不需再受員工年資限制也可取回僱主全部供款。

入職五年的清潔工人阿永稱,公司從未解釋公積金與強積金的分別,只着他簽名,一年後收到年結單才知悉公司為他選取了公積金計劃。他說:「依家要做滿十年先敢轉工,因為一轉工就攞唔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