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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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殺兩婦案被告提三大辯解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胖婦被控謀殺兩名獨居老婦案,高院法官昨日向陪審團作出裁決的指引,預計陪審團今日會退庭商議。法官引導時指,辯方案情提出三大辯解,包括自衞、沒有殺或傷人意圖及受到挑釁,而陪審團必須肯定這三項俱不能成立下,才可裁定被告謀殺罪成。

五十歲被告李瑞香,被控在○六年十二月六至八日期間在荃灣石圍角邨某單位,謀殺八十一歲老婦吳基鑾;及在去年三月四日於九龍石硤尾邨某單位內,謀殺八十七歲老婦顏算。

無否認毆打致死

法官昨向陪審團指出,辯方並無否認被告是毆打兩名老婦致死,但按被告證供,可歸納出三個辯護理由,分別為自衞、犯案時無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及犯案時受對方挑釁。

法官指陪審團應先決定,被告當時是否真的認為有需要向兩婦還擊以保護自己,以及她所施用的暴力程度是否合理。如果認為兩條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那自衞的辯護便成立,行為屬合法殺人,應判無罪。惟法官提醒指,在首案中,吳姓死者已屆八旬,法醫指其頭被重擊七下,更有肋骨爆裂;而鑑證專家則指吳在跌地後遭施襲,故陪審團判斷時應考慮這些證供。

至於被告犯案時是否有殺或傷人意圖,法官引述辯方所指,證供顯示首案的吳姓死者被發現時,其手袋尚有三千多元,辯方指此點可證明被告並非存心謀財害命。而被告是否受死者挑釁以致失控犯案此點的指引,則於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