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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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婦覆核分娩費駁回

【本報訊】法律援助署今年初代表一名持雙程證內地婦人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公立醫院向非本地孕婦收取三萬九千元分娩套餐費用的政策。高院昨裁定申請人沒有理據,正式駁回她的申請,並下令申請人一方付訟費。

廿八歲申請人張麗紅(譯音),於○四年與港人結婚,先後於○四及○八年在港誕下兩名女嬰,並向公立醫院支付了「不符合資格人士」的分娩收費。她於今年初入稟高院,聲稱除了每隔三個月回鄉續證的數日外,長期以香港為家,應被視為「香港居民」,毋須付分娩套餐收費。

申請人早前收到政府文件,得悉有望申請到單程證,決定停止此次訴訟。惟政府一方認為單單停止訴訟並不足夠,要求由法官駁回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法官最終接納政府的要求,昨正式駁回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