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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南非籍英語男導師當街與一名女途人爭執,更將她推下扶手電梯,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一度表示要將他判監以懲。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裁判官表示,再三考慮過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雖判入獄三個月但准他緩刑兩年,另外罰款三千元。
五十一歲被告Buitendag Andre,報稱在城大任英語導師。城大發言人曾回應指,該校的英語中心有一名與被告同名同姓的導師,現正休假中。而辯方律師在求情時亦曾表示,被告被定罪後,將會被城大中止合約,屆時他便要「執包袱」離港。
身體碰撞起爭執
裁判官原認為,被告將女事主推下扶手梯的動作極為危險,她只受輕傷實屬萬幸,故一度考慮將他判監;惟亦考慮辯方求情時所指,女事主選擇在扶手梯上與被告糾纏,故對方亦需負部分責任,因此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事發今年四月三日,任職美容公司經理的中年女事主,在銅鑼灣港鐵站乘扶手電梯往出口時,不慎與站在她前面的被告有身體碰撞而起爭執,期間被告突然左右打了她兩記耳光,登時令她耳鳴十分鐘,她阻止被告離開卻遭推跌在扶手電梯上。事主續負傷尾隨被告,至時代廣場戲院門外截停他,惟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再次推跌女事主,女事主報警求助並送院,證實臉頰紅腫、手腳均有擦傷。
案件編號:ESCC 23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