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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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關拒填健康表 青年罰500元

本文重點
【本報訊】港府在五月初豬流感(H1N1甲型流感)襲港後,實施抵港旅客填寫健康申報表措施以加強防疫,但一名青年拒絕提供聯絡地址及過去七天曾到訪地區的資料,結果被控「沒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罪名,他昨日在粉嶺法院認罪及同意案情,被判罰款五百元。但他不滿衞生署當時突加強執法卻無向旅客解釋清楚,而且選擇性執法,考慮控告該署並要求道歉。

案情透露,任職保險業的廿一歲被告葉蘭賓,於五月卅一日在羅湖管制站遞交健康申報表,衞生署職員見表格上地址及曾到訪地區兩項留空,要他補寫,但他走開。稍後另一職員向被告解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但他仍拒填寫地址,結果被捕。

官指有改善空間

被告在求情信中對事件表示歉意,又指自己並非故意違規。他在信中指稱,當日曾詢問收集資料的用途,但衞生署職員未有解釋,他因擔心個人資料被用作商業或非法用途才拒絕填寫。被告的兄長代他出庭求情,直指衞生署宣傳不足,弟弟曾詢問原因但無回應,直至日前才收到衞生署來電解釋當時因豬流感疫情而須加強執法。

裁判官回應指,很多公營機構都會存有個人資料,衞生署或會因人手不足而在處理個人資料上的嚴謹程度較低,但提醒被告若日後發現其個人資料被誤用,仍可循法律途徑追究。裁判官又以「醫院出事,官員都會認錯」為例,認為當局在此事上有改善空間。

案件編號:FLCC 19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