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領綜援維生的男子以網名「壞的好情人」,在互聯網聊天室結識十三歲女童後迅即發展成「Phone sex」關係,惟男子已被她的呻吟聲誘得「心癢癢」要求見面。起初他帶女童往公園手淫口交,惟第二次已帶往時鐘酒店欲奪其貞操,幸女童亦堅決以手掩私處力保不失,最終更報警。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指被告的行為腐化女童思想,法庭必須判予阻嚇刑罰以保障未成年少女及阻後來者犯案,終判囚四十六個月。
廿六歲被告章灦斌早前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他另承認一項棄保潛逃罪。控罪指他於○七年六月至七月間,先後在九龍塘又一村花園、又一城商場梯間、被告的天平邨寓所及上水酒店內,非禮當時十三歲的女事主。
腐化13歲事主思想
法官判刑指事主承認結識被告前,曾與他人玩「Phone sex」,但被告與事主在「Phone sex」遊戲以後的行為是腐化事主思想,因她屬未成熟及未成年的少女,故法庭必須重判以儆效尤。
案情指,被告在○七年五月以網名「壞的好情人」在網上聊天室內,結識十三歲事主後,雙方迅即展開十多次「Phone sex」關係。未幾,被告相約女童兩度外出,第一次先在事主寓所樓下公園上下其手大肆非禮。
第二次見面則先帶她往商場梯間上下其手,再而帶返自己家中吻胸及摸下體,但因有人到訪,最後被告帶她往時鐘酒店,脫去雙方衣裳企圖性交,幸事主以手力掩私處才「力保不失」,被告見狀只好要事主為他口交及手淫,事主事後將事件告知親友而報警揭發。被告原定在本年四月就本案到區院應訊,但他卻未有按法庭保釋條件到庭,因而加控棄保潛逃罪。
案件編號:DCCC 84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