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名香港記者前往成都準備採訪一宗庭審,卻被當地三名警察在一無出示警員證、二無搜查令的情況下,以所謂收到「藏毒」、「藏有違禁品」舉報為由,在下榻酒店房間大肆搜查,折騰六小時之久,害得記者錯過採訪機會。明眼人都看出,這無非是以「下三濫」手段阻撓記者採訪而已,但以收到「藏毒舉報」為藉口,除了「卑鄙」之外,恐怕很難找到其他形容詞!
試問,如果對維權人士的審訊真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何怕境外記者採訪?千方百計給記者採訪製造障礙,想捂住記者的眼,堵住記者的嘴,正好證明維權人士犯的是「非法的法」,判的是「無罪的罪」!讓記者採訪不成,乃是當局理虧心虛的表現!
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眾多災場圖片顯示,一些倒塌學校斷柱露出的鋼筋幼如鐵絲,水泥構件有如蜂窩狀,明顯是「豆腐渣」工程,好多學生實在死得無辜。維權人士追查真相,追究責任,為死者伸冤,為吸取教訓以免悲劇重演,完全符合人民利益,也完全符合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逮捕、審訊他們,本身已是顛倒是非,再採取卑劣手法妨礙記者採訪庭審,更是錯上加錯!
國家的進步固然需要物質文明,然而也需要政治昌明。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所取得的經濟成就震驚世界,但成都幾個警察以惡毒手段拖記者後腿的拙劣表演,卻給國家政治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