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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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敏福有效期延長兩年

【本報訊】世界衞生組織同意延長香港等北半球地區儲備特敏福有效期兩年,換言之,各國在二○○四年儲備、當時用以應付禽流感爆發而購入的特敏福,五年有效期可由二○○九年到期延長至二○一一年,有助應付未來兩年可能繼續肆虐的豬流感。此外,歐盟亦同意將樂感清的有效期由五年延長至七年。

本港衞生防護中心表示,現時儲存二千萬劑抗流感藥物,當中一千九百萬劑為特敏福,其餘為樂感清。防護中心已根據藥廠測試報告,分別在○五年十一月及○八年七月,將部分已經到期的特敏福有效期延長一年至兩年。

特敏福生產商羅氏大藥廠,○四年向全球售出二億二千萬劑特敏福,每劑十粒藥丸。當時用以儲存預防禽流感爆發,時至今日,特敏福證實對豬流感有效,若患者發病後兩日內服用,病情可縮短一日。特敏福有效期為出廠後五年,○四年訂購的於○九年到期,藥廠測試後認為有效期可延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