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十二年,「產生」了兩位行政長官管治香港。這兩位行政長官是怎麼來的呢?組織程序是由一個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再由中央政府任命。那麼選舉委員會選誰不選誰呢?所有的名堂和條件全在這裏面,真正的挑選和決定權在中央。但中央怎麼挑選和決定呢?這又是說簡單似乎很簡單,說複雜就很複雜。說簡單,當年中央大員「眾裏尋他千百度」,專門在一眾人排尾處找到董建華,一握手,大局底定、天下皆知;說簡單,當年曾蔭權「秘密」去了幾次珠三角,也是由一位中央大員「面試」懇談,向上匯報力薦,中央就拍板決定,讓「老董忽然腳痛」下台讓位。
說複雜,當年在中央大員和老董握手之前,疑似行政長官的人選有不下雙掌之數,甚麼階層、出身、背景的人都有。有人拚命鑽營,有人端着架子;有人極力表現自己特別「愛國愛港」,有人極力表現自己足智多謀,也有人極力表現自己長袖善舞,各方面都吃得開,玩得轉。但不聲不響、不言不語的董建華突然冒了出來。
「董去曾上」之前,香江局勢已十分微妙複雜,「倒董」之聲和壓力非常之大,但中央在相當一段時間包括○三年「七一」大遊行之後,「保董」的態度依然堅決,滴水不漏。當年中央考慮換特首,最難決斷的是在董建華治港七年的局面下換哪類人才合適,才能既令局面改觀又能保持社會穩定,各方面都可以接受。
在上述說簡單就簡單、說複雜就很複雜的挑選任命特首局勢下,中央實際上沒有一套要找甚麼樣的人當特首的「獨立」標準,總是被當時的「需要」和「人事」牽着走。尤其是在「董去曾上」之時,這個問題就更為突出。實踐證明,中央這種無「獨立」標準的做法,後患很大。有人說挑選特首要考慮兩個問題:信任和勝任。此真知灼見,然難也在此,用甚麼標準建信任、觀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