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成績優異的香港大學文學系二年級男生,因為考試壓力大致患上偷竊癖,於短短四十六分鐘內五度在上水火車站附近的連鎖店偷竊洗面乳及朱古力等物,共被控七項盜竊罪。被告昨在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決定先索取感化官報告,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三日判刑,期間他續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蔡子湘(二十一歲)於今年五月卅一日及六月二日,先後在上水新都廣場內的萬寧偷竊兩包安全套及電動牙刷,其後該店職員點貨時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有失竊。
被告於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三時三十一分期間,再到上水中心的OK便利店及萬寧,以及新都廣場的零食物語、豐澤電器及萬寧內偷竊朱古力及充電器等物(詳情見表)。
承認犯七項盜竊罪
被告在新都廣場的萬寧犯案期間,有店員看見被告將物件放入背包內,於是報警。警員接報後在附近巡查,最終在附近的行人天橋拘捕被告。警員隨後到被告家中搜查,發現他早前偷竊的安全套及電動牙刷,警誡下他承認因貪心及尋求刺激才犯下七項盜竊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修歷史及政治,精神科醫生指他有偷竊癖症狀,並經社會福利署轉介接受治療。被告雖然有病理性盜竊,但病態屬初起階段,又得家人支持,事件令他前途盡毀,故望獲輕判。
母允督促兒子求醫
裁判官特別叫被告站在其身前勸他不要令母親擔心,被告自言後悔,希望接受治療補救過錯,又指校方仍未知悉事件。被告母親亦有到庭,她指被告甚懂事,自小成績優良,又有參加義工活動,經常得到老師讚賞,立志回饋社會,而她亦願意督促兒子求醫。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只因考試壓力太大以致有偷竊癖,又考慮到五月事發至今日子尚短,其症狀未算太深。裁判官又勸誡被告母親盡量協助兒子,當他上街時盡量陪伴在側。
案件編號:FLCC 21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