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的校園驗毒試行計劃提出「自願」為原則,不帶強制性,是這個計劃注定失效的死穴。除非修改法例,加強配套措施,加入適度強制性,否則該計劃必將成為港府管治的又一敗筆。
道理很簡單,既然是「自願」,有正確人生觀、幸福觀,本身對吸毒反感、鄙視的學生一定對驗毒積極配合和接受;而用各種理由抗拒、逃避驗毒的人,要麼本身就是吸毒之人,要麼就是具逆反心理的「憤青」。若有吸毒的學生拒絕驗毒,未知數不能成為已知數,驗毒乃是白驗,浪費公帑,勞民傷財,對遏止校園吸毒毫無幫助!
一個社會,人的行為,始終要受法律約束和道德規範。自由與紀律兼顧,自願與強制並存,這才是社會常態。
試問,出入境檢查身份證、護照可以「自願」嗎?如果「自願」,哪個偷渡客會讓你檢查?邊境豈不是成了「冇掩雞籠,自出自入」?
試問,海關檢查出入口車輛、貨品可以「自願」嗎?如果「自願」,哪個走私客會接受檢查?海關執法豈不是「除褲放屁,多此一舉」?
試問,交通管制的「紅燈止步,綠燈通過」規則的遵守可以「自願」嗎?如果「自願」,任由「飆車黨」衝紅燈,駕車人士和過馬路市民條命不是凍過水嗎?
香港是法治社會,「自願」並非時時、事事、處處可以套用。要想校園驗毒計劃有效果,港府先要在觀念上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