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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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個人權利寸土不讓

驗毒一事吵得沸沸揚揚,各種觀點都有,有人反對自願驗毒,有人主張強制驗毒,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社會永遠要從分化中找到共識。

民主社會注重對政府的分權與限權,原因之一是保護個人權利不受政府侵犯。政府的職責是管理社會,有侵犯個人權利的「本能」,市民保護個人權利如非寸土必爭,遲早會成為政府官員的砧上肉。

毒品為禍,為打擊濫毒,就需要強制驗毒,這種說法是「政治正確」,但未顧及私人權利的保護。吸毒與醉駕不同,醉駕是個人行為危及公眾安全,一個人醉酒駕車,隨時害死途人,只有強制「吹波波」才有阻嚇作用。而吸毒基本上是個人行為,吸毒並不危及他人健康,政府為打擊毒品禍害,已訂有吸毒屬刑事罪的法例,依此法例執行已經足夠,犯不着為極少數吸毒者,而侵犯大多數正常人的權利。

對學生強制驗毒,勢必也要對成年人強制驗毒,(否則豈非歧視青少年?)立法後我們每天上街都可能給政府執法人員抓去廁所撒尿。

青少年也有援交、賭博、偷竊等問題,照「強制論」邏輯,是否學生隨時要交代財產來源、交友習慣、消費模式等私隱問題?

以愛護青少年之名,行侵犯下一代權利之惡,這是成年人的霸道;以保護公民之名,行壓迫人民之惡,這是政府的淫威。香港人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