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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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扮遺棄嚇幼女 婦罰500元

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新移民婦先後與兩名丈夫誕下女兒,失婚後獨自在港照顧兩名現分別廿歲及四歲的女兒,她因將幼女遺棄在商場後逕自回家,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並辯稱對方身上的瘀腫是經常接受拔罐之故。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接納其解釋,並相信被告是一名疼錫女兒的盡責母親,加上她屬初犯,故輕判她罰款五百元。

官勸勿替女拔罐

四十五歲被告郝姓女被告,報稱無業,控罪指她去年九月卅日於秀茂坪寶達商場,故意虐待或忽略四歲幼女。被告在庭外激動自稱無做錯,指當時因要懲罰幼女掉了錢,在不能體罰下才要幼女獨留商場三分鐘作「反省」,她其實一直站在不遠處暗中觀察,豈料期間即有途人報警。

至於裁判官早前勸她暫停替幼女拔罐,她反駁指拔罐只是他們北方人很普通的保養和美容方法,亦是老少咸宜的傳統,就像「你們香港人愛煲湯及做瑜伽一樣」,並表明會繼續替幼女拔罐。

案件編號:KTCC 726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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