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歲中三學生覬覦一名同學的手機及PSP電子遊戲機,遂串謀另外兩名青年自編自演一幕「行劫記」,其中兩人與事主同行時,另一人則持刀劫去三人財物,但實際上只有事主有損失,惟翌日他因見到同遭洗劫的兩人仍用着被劫去的手機而揭發事件。十七歲被告早前承認串謀搶劫罪,法官昨判刑時稱年輕人受物質引誘而落得如此下場,實在令人唏噓,亦是社會的悲哀,最後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服刑。
官指有小聰明
十七歲被告鄧榮輝,為葵盛一間中學的中三學生,被控去年十月三日在葵興邨停車場頂層,與兩名分別十四歲及十五歲的同案男被告,串謀搶劫一名十五歲蘇姓的同校男同學。同案兩名未成年的被告,早前已在兒童庭承認同類控罪,一人早前已判入更生中心,另一人則要索取青年罪犯評估報告今日判刑。
法官判刑指,被告所犯的案件明顯經過精心策劃,可見他有小聰明,可惜用錯了地方。而背景報告透露,被告的父親是吸毒者,從沒有負起照顧家庭工作;被告母親則一直為家計而辛勞工作、弟弟因吸毒而被判入戒毒所,可見被告自小缺乏家庭管教。法庭認為被告的家庭處境值得令人反思現行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否給予這類家庭有足夠的支援。
法官又指年輕人受物質引誘而落得如此下場,實在令人慨嘆,亦是香港社會的悲哀,認為給予他改過機會比懲處更為適合。
同假裝遭行劫
案情指,被告與同案十四歲被告及男事主就讀同一中學,兩被告看中事主的遊戲機等財物,合謀找機會引誘事主到案發停車場,並由已離校的十五歲被告扮賊行劫三人。而「遇劫」時,兩名被告在事主面前假裝乖乖合作,把自己手機也交出,事主最後亦交出財物。惟事主翌日在校見兩被告仍在使用被劫去的手機,而生疑報警。警方經調查後,被告承認已把劫來的財物變賣得款一千五百多元,款項三被告已瓜分。
案件編號:DCCC 2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