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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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毒須對症下藥 驗毒勿淪為做騷

面對日趨嚴重的青少年吸毒問題,政府匆匆推出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但卻沒有法例配合,亦沒有足夠的配套措施,一味強調「自願性」,令計劃形同虛設,校園驗毒可能淪為一場徹頭徹尾的抗毒騷。

教育局日前表示,會按自願、保密、專業、幫助學生為本四大原則推行計劃,並強調學生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測試,就算家長簽署同意書,但如果學生本人拒絕,仍須尊重其決定。這等於把最終決定權交給學生,難怪區內多間學校的校長均質疑,推行這個計劃有何作用?

這種質疑不是無的放矢,可以想像,如果學生真的吸毒,絕不會「自投羅網」,他們必然會千方百計逃避驗毒,甚至不惜逃學,最終驗毒的目的達不到,反而令學校秩序大亂。

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這種大規模的校園驗毒計劃,必須有相關法例配合,而且要有一定的強制性,才能有效產生阻嚇作用。然而,本港現行《危險藥物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體內樣本,就是說,現行法例不允許強制學生驗毒。

因此,如果當局決心推行校園驗毒計劃,就應先修訂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更大的權力。現在當局在沒有立法配套的情況下,倉卒推行校園驗毒計劃,予人的感覺是做騷多於一切。

除法例配套不足外,校園驗毒還有其他不少問題,例如如何保障被抽中檢驗學生的私隱,如何安排驗出有吸毒的學生戒毒,參加試驗的學校要不要增加社工人手等等,政府的方案都未有具體交代。

當然,打擊學生吸毒的大方向並沒有錯,而且勢在必行。問題是,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為甚麼當局不先從堵截毒品源頭做起呢?與其把精力和資源用在事倍功半的校園驗毒計劃上,何不集中精力打擊販毒活動?

眾所周知,近年愈來愈多青少年吸毒,究其原因,是海關和警方無法有效堵截毒品進入本港,當局的情報工作和口岸檢查行動都有待加強。正如本報報道,不少從內地帶毒品返港的青少年均異口同聲表示,「不怕警察、不怕關員,最怕緝毒犬」,證明用緝毒犬查緝毒品,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事實上,今年首七個半月,經由海關緝毒犬緝獲的毒品總值約十一萬元,六人被捕,而去年全年則檢獲約值一千二百七十萬元毒品,拘捕十五人。雖然被捕人士不多,但海關指數字反映加派緝毒犬駐守,的確能起阻嚇作用。

既然如此,當局理應在各關口增加緝毒犬。但遺憾的是,當局不但沒有這樣做,相反,各管制站的緝毒犬並非全程無間斷執勤,因而令運毒者有可乘之機,趁「無狗真空期」帶毒品入境。

古人云:「治大者,不可煩,煩則亂;治小者,不可怠,怠則廢。」對青少年吸毒這個社會痼疾,必須對症下藥,絕不可病急亂投醫,否則抗毒不成,反而添煩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