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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獲逾百次嘉許的尖沙咀警署軍裝男警涉嫌於銀行櫃員機,盜取他人遺下的一千五百元,警方憑閉路電視錄影帶及櫃員機紀錄破案,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理,被告自辯指當日檢取該款後原打算交往警署,惟期間卻誤將一名匆匆而來的男騙徒當成物主,而將錢交還對方。裁判官裁決時接納其自辯,裁定他盜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卅六歲被告黃潔斌,在警隊任職十六年,現為尖沙咀警署軍裝警員,負責巡邏及報案室工作,他已婚及育有小孩,原被控去年十月三日在清水灣道八號地下的一部銀行櫃員機內盜錢。
譚姓女事主供稱,事發下午她到上址提款一千五百元,惟「我攞咗張卡,唔記得攞錢」,十分鐘後折返時,錢已失去遂報警。警方事後根據銀行閉路電視及當天櫃員機插入銀行卡之資料,將被告拘捕。
一騙徒稱失錢 被告交對方
被告自辯指,當時在上址用銀行卡「check戶口」,發現機內有三張五百元,他檢取後「諗住攞去差館」,惟在附近遇上一名匆忙上前的中年男子,他以為對方失錢,遂主動查問「你係咪襟完機唔記得攞錢」,對方回應「係啊!」被告遂將該款給此人後離開,他指當晚亦有向妻講述此事,惟至今年四月在警署工作時被捕。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身為警員,應知案發時若在該櫃員機使用銀行卡,定必暴露身份,但他取款後仍用銀行卡,可見他並非意圖犯案;加上他的自辯說法亦有可能發生,故裁定他脫罪。
案件編號:KTCC 29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