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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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X笑首被告當時「扯唔起」

【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名男職員疑牽涉十六歲女職員被強姦案,辯方昨日傳召次被告案發時的女友作供,她稱案發致電次被告時,聽到女事主笑聲,之後曾多次就此事追問事主當晚實情,事主均稱「搞嘢」一事與次被告無關,事主憶述時並笑言首被告當時「扯唔起」。

辯方女證人鄭婉洺供稱,知道事主X向來與她的前男友,即次被告馬浩芹(十六歲)等人玩得「好癲」,曾見次被告手臂有事主抓痕。去年五月十八日晚曾致電次被告,只聽到對面一方傳來事主的陣陣笑聲,之後她再多次致電次被告,對方已沒接聽,她因呷醋,遂發短訊要求分手。

澄清與次被告無關

後來次被告致電她,強調當時是首被告何嘉杰(十七歲)與事主「搞」,首被告與事主之後分別致電她,澄清與次被告無關。鄭之後亦在不同時間,再追問首、次被告及事主當晚的事,其中一次她在旺角遇見事主,便一同到茶餐廳小敍,又談及此事時,事主再說與次被告無關,事主還提到首被告當時「扯唔起」,鄭即說:「咁好笑。」事主回應:「咁咪係囉。」

案件編號:HCC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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