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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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錶帶大王追討長子2800萬

錶帶廠商李世楠八十年代遭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指控侵權,和解後把公司股份與董事職銜轉名給長子託管,但他仍然手執實權。事隔逾廿年後,長子被指疑企圖奪權,將父親踢出公司。父親因此昨日興訟高院狀告長子,要求法庭裁定長子僅以受託人身份持股,並要取回長子擅自調走逾二千八百多萬元的公司資金。

原告名李世楠(七十九歲),首被告李樹聰(譯音)為其長子,次被告Joesh Overseas Limited則是首被告所控制的公司。

原告從事錶帶及不銹鋼用品製造業已五十年,為行內老行尊,產品主要出口予外國的錶廠。涉及今次訴訟的包括兩間由原告創立的公司,分別是「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下稱聯達)及「香港百達貿易公司」(下稱百達)。在九龍塘家中的原告昨表示不會回應事件,而公司職員則指首被告不在香港。

入稟狀指,聯達在八六年曾被Charles Jourdan發信指產品抄襲其設計,當時聯達由原告及妻擔任股東及董事,他們向Charles Jourdan作個人擔保,承諾不會製造侵權產品。事後原告為免節外生枝,遂將董事職位轉予首被告及其妻,兩間公司的股份則由首、次被告持有。

指對方僅屬受託持股

原告強調與首被告有口頭協定,對方僅屬掛名股東及董事。數年後,原告拍板讓聯達再發新股,令次子持股四成九,至去年原告跟首被告工作上出現分歧,次子遂將股份歸還原告。至於百達股份,原告則稱在○六年因感年事漸高,欲安排首被告參與更多生意事務,故決定發行股份讓首被告持一半,但同樣僅屬受託身份持股。

原告指去年十月,首被告要求原告確認將聯達的控制權轉給他,雙方關係初現裂痕。至今年六月,原告要求查看聯達的會計紀錄被阻,首被告更聲言原告如堅持要取回股份,首被告便會掏空其資產後只把空殼交回。

之後原告更發現,首被告在今年二至五月間,分多次將聯達共二千八百多萬元,轉到他所控制的戶口。原告指首被告此等行為,違反了受託人對物主的誠信責任,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僅屬受託持股人,並要他交還金錢。

案件編號: HCA 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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