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一間食品公司早前舉行抽獎,要求擁有抽獎號碼參加者提供身份證號碼,非會員更需提供出生日期,兩項舉動昨均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由於食品公司於公署調查期間已銷毀所有非會員參加者個人資料,及承諾日後避免收集抽獎參加者身份證號碼,因此公署未有送達執行通知,但私隱專員吳斌呼籲商業機構收集個人資料時勿抱有「愈多愈好」的態度。
一名市民早前根據食品產品包裝盒指示,致電該公司熱線登記參加有信用卡免簽帳額及Wii遊戲機等獎品的抽獎,職員當時要求該市民提供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但該市民拒絕提供出生日期後,職員即表示不能參加,該市民遂向公署投訴。
不應登記個人資料
公署調查發現,該個有逾三千人參加的抽獎分兩類,一類於產品附有同一編號抽獎號碼,另一類則在產品盒附上不同編號抽獎號碼,而市民致電登記參加時會被邀請成為會員,公署發現逾九百名非會員參加者中,食品公司共收集了當中八百多人的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