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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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網「按摩男」囚兩月

【本報訊】內地男子透過網站登相賣廣告招徠按摩生意,警方派出男警「放蛇」,根據網站資料,相約「按摩男」到灣仔酒店交易,成功拘捕兩人。其中報稱在內地任職酒店經理的首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同案另一被告不認罪,押後今年九月四日開審,期間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首被告穿背心露結實雙臂

首被告何海(廿四歲)及次被告何瀟(廿六歲),現被控於今年八月一日,分別在灣仔駱克道及謝斐道兩間酒店的房間內從事按摩事務,違反了入境處對其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而兩人分別在七月廿九日及八月一日持七日雙程證抵港。

認罪的首被告外貌俊俏健碩,更身穿背心露出結實雙臂;而不認罪的次被告外貌則較為柔弱及身材矮小,案件現押後今年九月四日開審。

兩小時按摩服務 收費千元

案情指警方早前展開反網上賣淫行動,發現有網站登載了多名男子的照片及列明編號,懷疑牽涉賣淫活動。兩名男警其後表示根據網站資料致電相約兩名被告在灣仔兩間酒店會面,其中首被告於事發日下午四時許到達涉案酒店房間,表示可以一千元提供兩小時按摩服務,並脫去全身衣服往洗澡。期間警員表明身份將他拘捕,並從首被告衣物中搜出三個安全套,警誡下首被告直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稱首被告在內地任酒店經理,月入三千元,因想賺快錢才來港違法工作,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望可輕判,昨被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ESCC 35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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