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09

銷售業多無良僱主改約剝削打工仔

本文重點
【本報訊】銷售業僱員收入結構複雜,慘成無良僱主壓榨對象。有工會今年首半年處理的投訴中,近三成涉及含不公平或違法條款的僱傭合約,包括遲到罰款、定額剋扣佣金及藉扣薪「綁死」員工等。工會提醒僱員,應要求僱主以書面提供已變更條款的合約,以及於簽訂協議後索取副本。

扣減年假病假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該會首半年處理近一百五十宗銷售業員工投訴,當中近三成涉及不合理僱傭合約,「白紙黑字」地剝削員工福利。剝削手段包括扣減員工應有年假及病假、遲到或放病假時減扣定額佣金、三次不能通過考核會遭解僱等。張麗霞稱,法例僅容許僱主按比例扣除僱員薪金,但仍有不少僱主設定遲到早退罰款額,最離譜是在合約以外與員工另訂違法協議,若僱員於指定期限內辭職便須賠定額工資。

她又提到部分合約外的「騎呢」要求例子,有連鎖化妝品公司要求員工減肥和上班時戴隱形眼鏡,另有連鎖運動服裝店員因被指無推銷優惠產品,全體被公司飭令無償上班半日。工會促請勞工處主動巡查及檢控違法僱主,為僱員權益把關,並於昨起啟動「不公平僱傭合約大搜尋」,呼籲員工將問題僱傭合約傳真至2384 0261,工會將協助講解內容及向勞工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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