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美籍女記者原判勞改十二年,只過了四個月,就獲金正日特赦。這種事情,在中國絕不可能發生。一九五九年八月,毛澤東致信劉少奇:「今年國慶十年紀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時所謂『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後劉少奇發布「特赦令」,所赦戰犯不多,且全部勞改了十年以上。
一九六九年我繫身成都「市大監」,我的回憶錄這麼寫:「九月二十日,成都市公安局第二次提審我……審訊的日期使我心花怒放,因為不久就是十月一日,是建國二十年大慶。我知道,世界上許多國家逢十國慶節,或國王生日,往往會宣布大赦。國慶節倘有大赦或特赦,作為一個華僑學生,應可榜上有名。我還記得十年前北京宣布特赦一批戰爭罪犯,當時我還在印尼,那則新聞使許多華僑紛紛議論,都認為共產黨頗有人情味……那些戰犯,據說雙手沾滿人民鮮血。我的雙手沒有沾過人民一滴鮮血,連江青的鮮血都沒沾過,理應對我網開一面……」
「我知道每年國慶節之前成都市到處會貼出『判刑布告』,殺一儆百,以保證節日太平無事。會不會將我當典型拉出去槍斃呢?我想不會,我無論如何算不上罪大惡極。而且,這回國慶是二十年大慶,槍斃一個華僑學生恐怕不大好看。」結果如何呢?「十月一日終於到了。我還是坐在陰暗潮濕的牢房內……中國啊,中國!」
中共建政六十年「大慶」快到,我還是希望全國大赦青少年犯,惟貪官絕不可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