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校雜誌刊登署名文章,主張新幹部先行公布私人財產,作為推動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突破口。此事有人讚好有人質疑。
幹部財產公示自然是廉政建設重要一步,但如果要求新官一上任就公示財產,然後每次升遷調職都公示一次,這樣一來,新官就完全斷了貪腐的機會,而作為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仍在玩弄權術,巧取豪奪,整個官僚體系變成一個斷層,上面污七八糟,下面煞有介事。
問題在於,新官公示財產,會不會帶來舊官也公示,會的話新官們算是試驗品,如果不會,那就成犧牲品。如「陽光施政」遲遲無法推行,那一個政權內部就有兩種幹部,一種是身家清白的下級,一種是身家極度不清白的上級,那上級有甚麼道義力量來督導下級?而下級又如何尊敬自己的上級?
現實點看,舊官要公示,真有剝皮刮骨之痛。人人都不清白,如何見人?真的公示出來,老百姓豈不是要鬧翻天?
現在很多年輕人投身官場,都是衝着實際利益而來,大學生競相入黨,就是期望畢業後加入官場,論現實好處,現在還有甚麼職業比得上當官?新官要公示財產,只怕沒有甚麼年輕精英們要加入官員行列,那樣官場豈不是要鬧人才荒?
但話說回來,推行「陽光施政」,最大的困難是貪官太多,總不能全部打倒,而不全部打倒又說不通,如今積重難返,病入膏肓,真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