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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名男職員疑牽涉十六歲女職員被姦案,第三被告昨繼續自辯表示,是受警員誤導指他若承認事件,可改控他非禮而非強姦,他才在錄影會面中作出招認。但控方質疑若他自身清白,為何要自作故事承認非禮,第三被告解釋怕不服從,會遭警員毆打。
第三被告李孝忠(十九歲)表示去年九月被捕後,警員不准他致電回家,他曾問警員強姦的最高刑罰,警員着他不要問,只表示「好似在學校做錯事,就要受懲罰」。他又指,警員曾對他稱,若他承認事件或可改控他非禮,又叫他在會面錄影時,要說很內疚和知錯等話,才能代他求情。
依指示低頭顯悔意
控方質疑指第三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內疚時是低着頭,顯有悔意,被告對此堅稱只是依從警員指示。
案件編號:HCCC 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