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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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第三被告指事主未拒性交

【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名男職員疑牽涉十六歲女職員強姦案,昨日輪到第三被告自辯,他指女事主向來工作散漫,為人開放和隨便,經常與店內多名男同事玩「唧」及拍打性器官遊戲。

第三被告李孝忠(十九歲)供稱,他雖然是該店的助理副主任,但因與首被告何嘉杰(十七歲)、次被告馬浩芹(十六歲)及女事主X年紀相若,故平日會一同玩耍,他們亦會與其他同事玩該些拍打下體的遊戲。

他續指案發當晚,三名被告及事主在經理室內玩「唧」,期間事主「攬」住首被告,首被告則問事主要否「扑嘢」。

事主只回應「無套喎」,首被告不久便為事主脫下褲子性交,他和次被告在旁觀看,他指稱事主並無表示不情願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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