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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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賺七百販K青年囚68月

【本報訊】二十歲無業青年聲稱因經濟壓力,為賺取七百元的日薪鋌而走險販運「K仔」。他昨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串謀販毒罪,法官判刑指,販毒罪必嚴懲處理,年輕並不能視為減刑因素,最後判他入獄六十八個月。

案情顯示,本案被告劉傑斌在今年一月六日晚上八時許,在旺角上海街近雅蘭街被警員截查,發現他拿着的一個膠袋內,藏有一包白色粉末,遂以販毒罪拘捕他,他被捕後承認袋內粉末是「K仔」(氯胺酮)。事後化驗證實該包粉末重七百二十六克,含二百五十八克氯胺酮成分。

警方其後又在被告褲袋找到兩條屬附近一間賓館的鑰匙,遂到上址繼續調查,並於房內發現微量「K仔」及電子磅、膠袋等包裝毒品工具。被告警誡下承認,以日薪七百元的代價,一星期之前起替一名叫「阿蛋」的男子帶毒。期間曾經兩次收到「阿蛋」電話後,按其指示將「K仔」送遞給他人。

母病父失業 有經濟壓力

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從無犯罪紀錄,在航海學校唸至中五後,當過製餅學徒和速遞員。犯案時其父親失業、母親又患病,在經濟壓力和損友唆擺下犯下今次錯誤。律師又指,他雖工作了一星期,但從未收過報酬,加上認罪有悔意,希望輕判。法官以其販運分量量刑,以八年半作考慮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入獄五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HCCC13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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