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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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學童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教育局在今年九月推出新高中課程後,資助智障學童接受資助教育的年齡上限,由廿歲降至十八歲,引起學生及家長反彈,其中一名十八歲輕度弱智男童唐偉庭,早前由母親蔡慧珠代表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審理。

申請人大律師指,降低智障學童受助年齡的上限,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應當予以撤銷;且他們跟一般學童及有其他殘疾的學童比較,更是受到雙重歧視。因為一般學童並無受資助年齡限制,而其他殘疾如視障或聽障的學生,如未能在九年讀完小學及初中課程,仍有三年緩衝時間完成學業,但智障學童卻在新學制下,被剝奪了他們讀延伸課程之權利。

案件編號:HCAL 7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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