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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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拒提供成績評語裁違例

以往曾有大學生向學校索取曾修讀學科的考試答案、錄音帶、作業及有關評語,希望了解自己的成績及失分原因,被拒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該大學最後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需向申索人提供以上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在今年一月發表報告,公布以上個案,該大學在回應學生要求時,指由於他在當時可於上訴期內申請覆核其學科的評級,故校方認為不能按其要求提供考試答題卷及作業。

私隱專員吳斌當時指出,在一般情況下,考試題目和答案本身並不屬考生的個人資料,因為內容不是關乎考生本人的資訊,如數學科答案只關於數學的計算,但若答案本身含有考生本人的個人資訊,或答題簿上註有評卷員對考生答案的評語,則屬考生的個人資料。

故此在該個案中,學生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即大學提供一份該等資料複本,大學須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四十日內依從有關要求。在該調查展開後,涉事大學最終亦向學生提供資料。吳斌又促考試機構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須加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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