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處理僭建個案再三出錯,非但搞錯業權,還自打嘴巴推翻早年發出的撤銷命令通知,在十八個月內六度發出清拆令,小業主慘被「玩謝」。立法會議員狠批屋宇署行政混亂、標準含糊,促部門公開詳細標準,提高透明度以便公眾監察。
記者 王慧恩
周家的噩夢始於八五年。當年周氏夫婦以聯名方式購入長沙灣區一幢唐樓的一樓連平台單位,其後接獲屋宇署清拆令,周在○五年清拆,並按該署職員指示,將平台分別以鐵枝及帆布覆蓋,同年獲發撤銷命令通知。
行政混亂 搞錯業權
然而,事件還未完結。○七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間,周再先後六度接獲清拆令,被要求清拆的項目多在○五前已經存在,代父親處理清拆事宜的周女士不滿地說:「滿意紙都出埋,轉咗第二個(職員)跟就話唔得,到底有冇標準㗎?」周亦不滿六個清拆令中有兩次錯寫上手黃姓業主為收信人,其中一信更以「地址業主/佔用人」作抬頭;但按本報翻查田土廳資料,顯示單位自八五年購入後,業權一直未變。
「口講無憑,如果照足清拆令改咗,就應該揸住張清單,叫上嚟巡嘅屋宇署職員即時確認,費事拗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狠批屋宇署行政混亂、現有標準含糊,致常有人言人殊情況,要求該署提供詳細僭建標準,供公眾參考及監察,同時並按處理先後次序制訂編號,增加透明度。
怕煩隻眼開隻眼閉
資深工程師陳延年指出,按現行指引,一般違例上蓋、影響消防及增加結構負荷的僭建物屬即時取締類別,工程師會以現場情況判斷,「唔同人判斷會有出入,好難避免有灰色地帶,亦唔排除有人為免麻煩對僭建物隻眼開隻眼閉!」
屋宇署發言人否認存在雙重標準,但承認業主已於○五年按清拆令清拆僭建物。由於○七年中至○八年初接獲投訴,指上址平台被僭建密封,視察後證實平台有新僭建物,平台矮牆亦開鑿通往露台的出口,屬即時取締類別,遂要求業主清拆。發言人又證實職員誤將地舖招牌支架當作涉事單位所有,已口頭同意撤銷有關清拆令。
至於搞錯業權一事,發言人最初辯稱,○八年三月發出命令後,曾因業權改變及英文譯本問題而發出三次取代命令。但當記者再追問時,發言人則指業權資料與田土廳不脗合,惟未能解釋出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