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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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坐牢可以 教化免問

十六歲少女販賣K仔罪成,寧入獄三年不入教導所,扣除假期及被拘留的四個月,再過兩年便刑滿出獄。知情人士估計,這是經過盤算的選擇,目的是在最短時間內重獲自由。

被判入教導所,最長為期三年,期間少年罪犯有機會學到一技之長。但跟坐牢不同,教導所刑期不設假期扣減,刑期更可由於犯人表現欠佳而延長,獲釋之後仍須接受監管,在監管期間違例,有被送回教導所之虞。

教導所的功能不單單是懲罰犯事者,而是按犯人表現,提供合適期限的嚴格監管;先在指定院所進行,再作社區跟進,以協助其改過自新。少女不接受這安排,是否不欲改過自新,旁人難以斷言;追求盡快重獲自由,不再受任何束縛,亦是人之常情。但以十六歲之齡,在官老爺的權威面前,竟全不動容,堅持選擇自以為最「有利」的受罰模式,實發人深省。我們的社會究竟出了甚麼問題?

很明顯,少女不接受懲教制度把她教好這一套。要好要壞,完全是自家事,社會沒有甚麼可教導她,她亦毋須社會教導。自己要壞,完全準備為這個選擇付出代價,我既以明碼實價付出,你還嚕嚕囌囌要我改這改那幹嗎?

更令人不寒而慄的,就是把非法勾當視作投機生意處理:計算贏面、輸面,預設止蝕位。坐牢兩年多,還未輸光老本,仍有餘力再博下去。做生意嘛,哪有必贏之理?只要輸得起便幹,孰對孰錯,不在考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