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一傑(四十歲)為警長,事發時駐守赤柱警署第四巡邏小隊,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月廿日在赤柱警署內,襲擊男事主周仲生(五十二歲)。
任的士司機的事主供稱,事發約下午六時,他將的士停在赤柱新街的限制區內等客,有警員見狀上前查問,因他拒絕出示身份證及駕駛執照,警員遂召來三名包括被告在內的同袍到場增援,惟事主依然「企硬」,警方遂以拒捕罪將他拘捕,並合力將他從的士拖出來,扣上手銬押返赤柱警署。
「你係基督徒?我係天主呀」
事主其後被帶入三號會面室問話,他指期間被告當着兩名警員面前,用雙手拍打他雙頰數下並說:「你都好硬頸」,又突然從後拳擊他頸背位,再用膝頭撞擊他左胸肋骨處。
事主痛極大呼:「主耶穌呀」,被告回應:「你係基督徒?我係天主呀,你呢啲逃兵!」言畢再打他頸背,又以粗口嘲笑事主的髮型是「X頭」及問他是否有精神病,復再打他頸背數下後離開,整個過程維時五至六分鐘。
事主直言被打至痛入心:「如果係女仔已經暈咗」,又表示被告曾說:「呢度我最大」,他因此非常害怕,故被告再入房時,事主決定「氹」被告:「最多我唔告你打我,你幫我Call白車啦」,但被告未回應便離開。事主其後轉送香港仔警署繼續調查,到埗後他即向該署探員投訴被打,探員通知值日官跟進及將事主送院檢查。
控方指醫生證實他的胸壁左下方及背部右肩胛骨有壓痛,X光並顯示他第八條肋骨骨折,案件最終交由警察調查課處理。被告在去年十一月首次被召見時,他否認指控並表示事發時從沒有進入涉案會見室,而事主今年二月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被告在同年五月十四日正式被捕。
辯方盤問時指,事主的傷勢是在三名警員合力將他拖出的士時,因他極力掙扎,被告才用膝頭壓着其左胸阻止他郁動造成,但事主否認,亦否認為了避免被控違例停車,而誣衊被告。辯方又質疑事主在庭上有關被打的過程與警方的口供不同,事主直認不是太清楚記得次序,但強調「重點係打過邊度」。
案件編號:ESCC 23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