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雷曼迷債苦主來說,不管接不接受當局與銀行提出的回購方案,都是一個痛苦的選擇。接受的話,只能取回六至七成本金──雖然銀行變賣抵押品後可能還會取回部分剩餘價值,但剩餘價值究竟有多少,誰也不知道;而不接受的話,則還要癡癡地等,最後能取回多少,更是只有天曉得。所以說,接受難,不接受也難。
不過,難歸難,雷曼苦主經過這十個多月的折騰,早已身心俱疲,許多人已沒有耐力也沒有精力再糾纏下去,故儘管痛苦,恐怕也只能無奈接受。有人說,這個回購方案是霸王硬上弓,並非沒有道理。
難為鬍鬚曾還在吹水,聲稱回購方案「體現了我們的規管架構提供了有效的申訴渠道,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而有「傻強」之稱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更是大言不慚,說甚麼「回購方案彰顯了金管局及證監會的監管能力」,真是不知所謂。如果當局真的有監管能力,這種毒債根本不應該在香港出現,也根本不會有這麼多平民百姓中招,鬍鬚曾和傻強吹水唔抹嘴,難道就不怕被苦主叫一聲「poor guy」?
也難怪鬍鬚曾和傻強如此興高采烈,如果絕大部分雷曼苦主接受回購方案,便意味着這場擾攘了十個月的風波可以告一段落,也意味着港府可以避過一次管治危機。至於甚麼監管不力、追究責任的問題,事過境遷,自然又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