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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疑被殺害及肢解案續審,被告昨出庭自辯,強調叫死者上家只為「搞嘢」,無心殺人。他稱案發時賣私煙及在深水埗經營毛公仔批發,月入二萬元。他嗜好「索K」及食搖頭丸,亦愛飲酒及嫖妓,每月吸毒及飲酒消費約一萬元,並無財政困難,不會為錢殺人。
廿四歲被告丁啟泰,身形比被捕時瘦,但仍算肥胖。他自辯時很冷靜,對問題稍有懷疑會立即要求律師再問一次。他聲稱不知死者為何會死,更語帶歉意地說:「我好後悔,我當日唔應該叫佢嚟我間屋度。」惟主控官指他描述當日過程時並不慌亂,被告即說:「當時我個腦只想到一個問題,就係盡快搞掂,唔係條屍留喺度點?」
邀援交少女回家索K
被告說,案發當日只記得曾邀請死者到家,二人一同「索K」,一同聽音樂,之後的事全無印象,醒來時發現王嘉梅死亡後很緊張,之後愚蠢地肢解了屍體。他說當時只有他和死者二人,故相信死者的死與他有關,可能「食HIGH咗」弄傷死者。肢解過程也非記得好清楚,會面錄影只是部分屬實。
他說案件重組時向警員用假人示範如何勒死死者,是按警員指示叫他「做場戲」,他又稱調查期間,每否認一個問題就被打一次,他描述與警員的對話,警員只稱呼他為「肥仔」。
主控官盤問時卻指被告一方面聲稱對案發經過毫無印象,但又能向朋友及警員講述與死者身體接觸的情況,認為被告根本無吸毒,為何殺死者則只有他才知道。被告否認說法,並解釋他描述與死者在床上的情況,只屬推測並非記憶。
案件編號:HCCC 2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