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男子涉嫌訛稱可替他人安排中港車牌,從而騙得十八萬元,他事後被捕,昨日解往東區法院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方表示本案案情嚴重,加上要作認人手續,反對他保釋。法庭現將案押後本月廿八日再訊,被告期間繼續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黃坤才(六十六歲)昨身穿深灰色西裝上庭,他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報稱地址則在廣東河源巿,在港並無固定地址。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二月三日,在西環中央駐港辦外,以欺騙手段即謊稱能安排事主邱達昌取得中港車牌,而不誠實取得邱的十八萬三千六百元,被告暫毋須答辯。涉案事主與遠東發展副主席兼行政總裁邱達昌同名同姓,但未能證實是否同一人。
案件編號:ESCC 3423/2009